<kbd id="mz3v8"></kbd>
<th id="mz3v8"><em id="mz3v8"></em></th>

<tfoot id="mz3v8"></tfoot><dfn id="mz3v8"><form id="mz3v8"></form></dfn>
    1. <span id="mz3v8"><form id="mz3v8"></form></span>
      1. <th id="mz3v8"><progress id="mz3v8"></progress></th>

            當前位置: 首頁 > 政府信息公開 > 政策 > 市政府文件 > 石政辦發(fā)

          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石嘴山市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處理辦法》的通知

            索引號 640201001/2022-00574 文號 石政辦發(fā)〔2022〕62號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0日
          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所屬機構 石嘴山市政府辦 責任部門 石嘴山市政府辦

          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石嘴山市

            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處理辦法》的通知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直屬單位,中央、自治區(qū)駐石各單位:

            現將《石嘴山市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處理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抓好落實。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
           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2620????????

            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
            石嘴山市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處理辦法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一章 ?????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一條??為暢通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渠道,規(guī)范問題調查回應辦理工作,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,根據《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和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
            第二條??辦法所稱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,是指對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各職能部門(單位)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,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,給營商環(huán)境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投訴舉報。

            第三條 ?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發(fā)生的損害營商環(huán)境行為的投訴舉報辦理工作適用本辦法。已經通過聽證、行政復議、信訪、訴訟等渠道正在解決或者已經解決的事項不適用,法律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
            第四條??縣區(qū)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(單位)按照職能職責,及時做好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轉辦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。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二章 ?投訴舉報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五條??暢通電話、網絡、媒體、訪等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渠道,保障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工作順利開展。

            1)電話: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投訴舉報。

            2)郵箱:直接發(fā)送電子郵件到szsyhyshj@163.com郵箱進行投訴舉報。

            3來訪:投訴舉報人可直接到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反映相關問題。

            4)走訪:調研、暗訪中發(fā)現的問題列入投訴舉報范圍。

            5)媒體:電視、報紙、網絡及新媒體上曝光的營商環(huán)境典型案例列入投訴舉報范圍。

            第六條??投訴舉報人進行營商環(huán)境方面投訴的,應遵守法律法規(guī)和相關規(guī)定,客觀、真實地反映相關情況,不得隱瞞、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誹謗、誣告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。投訴舉報人有委托代理人的,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證明。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、權限和期限。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三章 ?調查回應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七條??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辦理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、按責轉辦、歸口辦理、限時辦結、跟蹤督辦為原則,堅持實事求是、有錯必糾。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通過不同渠道分別投訴舉報的,由先受理的部門辦理。重大復雜、涉及面廣的投訴舉報事項,可由縣區(qū)受理主管部門提請市級受理主管部門調查核實。

            第八條??收到投訴舉報后,受理主管部門應于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。將對不符合受理規(guī)定和范圍的,應向投訴舉報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。符合受理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轉辦或者自行調查。反映相關部門(單位具體業(yè)務不涉及具體人的,一般按照誰主管、誰負責的原則,轉責任部門(單位調查處理。責任部門(單位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,并上報受理主管部門。受理主管部門對投訴舉報時間、投訴人、被投訴人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投訴內容、受理情況以及辦理結果等有關內容進行登記備案,對辦理不到位的投訴舉報可以再次轉辦。

            第九條??投訴舉報人當場提出的投訴,事實成立、事項簡單,能夠即時處理和解決的,應立即協(xié)調處理,并取得投訴舉報人諒解。投訴舉報人有權提出處理投訴舉報事項的意見建議,也可以放棄或者撤回投訴舉報。

            第十條??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一般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,特殊、緊急事項視情形按照特事特辦、急事急辦的方式處理;情況復雜、涉及事項較多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的,辦理單位可酌情適當延長辦理時限,延長時限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,同時向投訴舉報人解釋說明。

            第十一條??調查處理部門(單位)辦理投訴舉報過程中,應當深入調查、核實情況,充分聽取投訴舉報人訴求,依法進行辦理。調查工作應由2名工作人員參加,一般按照以下流程進行:

            (一)調查核實。查閱相關資料,調取有關證據,聽取雙方陳述事實和理由,向其他了解情況的人員核實。

            (二)溝通化解。與投訴舉報人、被投訴舉報人確認基本事實,交流溝通、化解矛盾,達成共識、消除影響。

            (三)提出意見。調查結束后,調查人員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及其他規(guī)定提出處理意見。

            第十二條??調查處理部門(單位)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開展工作,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情況:

            (一)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,制作筆錄;

            (二)開展實地調查,進行必要的錄音、錄像、拍照等;

            (三)調取有關案卷、票據、賬簿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數據、文件等資料;

            (四)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調查方式。

            第十三條??投訴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材料,真實客觀陳述事實和理由,配合有關部門(單位)調查核實相關情況。

            第十四條?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投訴舉報事項處理工作終結:

            (一)投訴舉報事項已經辦理完畢的;

            (二)投訴舉報人申請撤回投訴舉報的;

            (三)投訴事項受理后,發(fā)現有本辦法第三條規(guī)定不適用情形的;

            (四)投訴舉報人不予配合,拒絕提供相關真實情況的;

            (五)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
            第十五條??投訴舉報事項辦理終結后,調查處理部門(單位)應將投訴材料、辦理結果等資料歸檔,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向投訴舉報人予以反饋。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四章??監(jiān)督問效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十六條??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為市級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受理主管部門,負責全市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的受理、轉辦、移送、跟蹤、督和通報等工作,縣級人民政府明確的部門承擔本級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受理工作。具體履行以下職責:

            (一)對投訴舉報進行研判、分辦、轉辦,視情形調查核實部分投訴舉報事項;

            (二)對投訴舉報處理進行協(xié)調指導、監(jiān)督檢查;

            (三)協(xié)調推進涉及重大事項、多個部門(單位)、跨區(qū)域的投訴舉報;

            (四)對投訴舉報辦理中敷衍塞責、推諉拖延、不正確履職的,進行約談、督辦、通報等;

            (五)對投訴舉報進行歸檔、統(tǒng)計分析;

            (六)收集、匯總本區(qū)域和上級轉辦的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信息以及上級通報的相關問題,依據年度效能目標考核標準對涉及部門(單位)予以考核扣分。

            (七)其他相關職責。

            第十七條??對確屬在行政審批、政務服務、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等履行職責中,存在不文明用語、推諉扯皮、吃拿卡要等問題的,區(qū)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(guī)予以處理,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;對確因體制機制因素、特殊情況等原因造成事項辦理困難和緩慢的,積極協(xié)調相關部門予以解決;對誣陷、誣告、惡意投訴舉報,應對被投訴舉報人予以澄清正名、撐腰鼓勁,支持依法依規(guī)履職。

            第十??工作人員在辦理營商環(huán)境投訴舉報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依規(guī)追究責任:

            (一)無正當理由對投訴舉報申請拒不受理,或者推諉、拖延受理的;

            (二)無正當理由對已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拒不履行調查處理職責,或者推諉、拖延的;

            (三)故意虛報、瞞報結果的;

            (四)對投訴舉報人實施威脅、刁難或者打擊報復的;

            (五)泄露當事人個人隱私或者商業(yè)秘密的;

            (六)其他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的情形。

            第十九條??對故意隱瞞、捏造、歪曲事實損害被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人,依法依規(guī)予以處理。

            二十??根據工作需要,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對縣區(qū)、部門(單位)投訴舉報辦理情況進行回訪,聽取投訴舉報人意見和建議,并記錄回訪結果。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五章 ?其他規(guī)定

            ?

            第二十??調查人員與投訴事項或者投訴舉報人、被投訴舉報人有利害關系的,應當主動回避。

            第二十二條??具體調查承辦人員要嚴守紀律,非工作需要不得泄露投訴舉報人個人信息及其他有關情況。對未按本辦法處理投訴舉報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
            ?第二十三條??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

            附件下載:

        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